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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通知
[ 时间: 2010.02.26 ]

关于举办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新闻漫画研究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各有关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09]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由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主办,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承办。

初评工作将于2010年4月下旬在北京举行,截稿时间为4月3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通知》和本通知附件1规定的参评标准、推荐报送程序和要求,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在截稿时间前将参评作品寄送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逾期未报,视为自动弃权。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联系。

联系人:张耀宁 电话:010-64995321     13801084989

附:

1.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评选办法

2.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推荐作品目录

3.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推荐表

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2010年1月25日

附:

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记协《关于印发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记协发[2009]7号)和《关于第二十届中国新闻奖和第十一届长江韬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记协发[2009]8号),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宗旨

中国新闻奖是经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一次。为推荐优秀新闻漫画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受中国记协委托举办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

二、评选范围

凡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期刊,通讯社,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原创并于2009年首发的新闻漫画作品,均可参评。

三、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新闻性强,能够及时反映国内外新闻时事。

3、观点鲜明,针对性强,思想性强。

4、构思新颖,想象力丰富,幽默感强。

5、技法娴熟,制作精良,艺术性强。

四、报送数额

1.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中国产业报协会、各省(区、市)记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讽刺与幽默、中国新闻漫画网,可各报送不超过10幅(组)作品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2、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可各报送不超过5幅(组)作品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3、个人可自荐作品不超过3幅(组)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如超额报送,将按推荐作品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作品。

五、推荐和报送办法

(一)推荐办法

本办法规定“评选范围”内的新闻单位(网站)均为推荐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在上一年度原创并首次刊发的符合本办法规定“评选标准”的新闻漫画作品参评。

各推荐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本单位参评作品:

1、组织本单位所属各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民主推荐;

2、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提出拟推荐的参评作品,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真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在此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向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4、推荐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在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推荐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为防止推荐单位因各种原因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除允许新闻单位个人自荐作品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推荐单位推荐期间,可向推荐单位乃至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自荐、他荐参评作品。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收到自荐、他荐作品后,及时转给该作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收到的自荐、他荐作品,把明显该推荐而未推荐的作品纳入推荐范围。

(二)报送办法

1、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日报社、解放军报社、科技日报社、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中国新闻社、讽刺与幽默、中国新闻漫画网和中国产业报协会以外的中国记协专业报会员单位推荐的新闻漫画作品,直接报送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2、各省(区、市)新闻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单位,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产业报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新闻漫画作品,分别通过本省(区、市、兵团)记协、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产业报协会报送到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3、如出现同一作者的同一幅(组)漫画被不同单位分别报送的情况,评选办公室选择发表时间在前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报送单位分别报送1份关于履行推荐报送程序(包括参评材料公示等)的情况说明(直接报送的单位只报送1份推荐情况说明)。

2、报送单位(含直接报送的单位)填写1份《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作品初评推荐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3、参评作品不论单幅还是组画,均请放大复印在A4复印纸上,粘贴到9号大型信封(约23cm×35cm)的正面,并在正面下方填写与发表时间相同的标题及说明(不得标注作者姓名)。在信封背面粘贴初评推荐表(表样见附件3),并把作品首次发表时的样报、样刊或网页打印件(刊登参评作品的完整报纸版面,杂志的完整目录页和刊登作品的完整页面,网络新闻漫画作品要求是登载作品的完整网页打印件)装在信封里。

(1)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初评推荐表,其中刊发单位名称须填写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个人自荐作品请在初评推荐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自荐”字样,并签署作者本人姓名。

(2)没有作品样报、样刊、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未曾公开发表过的作品,不予评选。

七、参评作品的署名

新闻漫画参评作品的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参评作品的编辑必须署该作品的一位责任编辑姓名。

八、评选委员会

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聘请新闻界有关领导、编辑记者代表和专家共13人组成,其中,新闻界有关领导约7人,编辑记者代表约4人,专家评委约2人。评委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本届评委作品不参加当届评选。

九、评选程序和原则

1、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人数4/5,方可召开评选会。

2、评选会上实行回避制,评委在评选会讨论时,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推荐(报送)单位推荐的参评作品。

3、在认真审看所有参评材料、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

4、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设奖名额,按得票顺序从多向少取齐;如最后一个设奖名额出现并列(达到规定票数且票数相同)的情况,须由全体评委对这些并列的参评作品再表决,得票多者获奖。

5、评选细则由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根据本办法和当届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拟定,提交当届初评评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十、报送数额

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评委会从参评作品中推荐10件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定评,其中5件中央媒体作品,5件地方媒体作品。

十一、奖惩办法

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推荐资格;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禁止该作品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该作品的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5年内参加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凡发现参评作品的推荐单位和作者,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该作品的参评资格或推荐资格,该作品的作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十二、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享有中国新闻奖新闻漫画初评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

十三、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日。以当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为避免延误或丢失,请务必使用特快专递邮寄。

寄送地址: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白桥大街22号501室

北京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邮 编:100062

联 系 人:李莉

电 话:010-67187211转74

1381030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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