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索贿理由因祭祖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8月
尺寸:1063 x 781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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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索贿理由因祭祖 ·吴之如·文并画 《南方都市报》近日报道,经查明,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26万元,美金3万元。吴周春索贿花样百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祭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伸手即要,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新闻出处:http://news.sina.com.cn/c/nd/2016-07-15/doc-ifxuapvs8470344.shtml) “原总经理”非常贪婪,倚仗手中的权力,时时不忘索贿,处处惦记捞利。这种讨要,已经近乎明火执仗地敲诈了,却又要故作文雅地找个理由出来。当然,这类理由完全可以信手拈来,脱口而出,诸如“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祭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之类,竟都是既说得出口又伸得出手的索贿“理由”,而且一本正经,不脸红,不心跳,冠冕堂皇得很,心安理得得很,似乎这本来就是他当官的天然权利。有道是: 索贿理由因“祭祖”,捞金搂银铺钱途;世上就数当官妙,腐败好处知多少! 倘若“原总经理”的先祖真有在天之灵,且并非嗜好不义之财的歹毒之辈,那么,面对如此贪赃枉法的不肖子孙,岂有不愤不恨之理。祖祖辈辈,无论为民为官,总图个清誉留与后人,家族中出了这么一个贪污受贿数千万元的腐败官员,实在不是什么光彩之事。 欠了国家的账,欠了百姓的账,同时也欠了自己的良心账,到头来总是要还的。法治社会里,违法犯罪者必须得到惩罚,“原总经理”这一回该相信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