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处长索贿终获刑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8月
尺寸:1063 x 775 发布时间: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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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处长索贿终获刑 ·吴之如·文并画 《北京晨报》报道,原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公安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田广茂,利用职务便利,分五次向一家公司索取共计102万元好处费。一审因受贿罪获刑7年后,他提起上诉,称有的钱用于单位福利,有的是个人借款,要求改判其无罪。近日,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新闻出处:http://news.sina.com.cn/o/2016-09-20/doc-ifxvykwk5201592.shtml) 若说处长不懂法,恐怕连他自己也不信:倘真是法盲,当初如何进得了公安部门还当上了处长呢?只是,在他的眼里,法是用来对照他人的,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畴;在他的心里,权比法大,钱更比法讨喜。于是,以权谋私,以权捞钱,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当然,这“理”,不是道理,更不是法理,而是他个人的阴暗心理。 贪赃枉法者还都惯于说谎。譬如这位田“原处长”,就将自己的索贿之举称之为“个人借款”,似乎这么故作美化,别人就真的看不见他的浑身贪婪、满手肮脏,相信他真的被人冤枉了。很可惜,法庭重的是证据,并不将被告的谎言奉作金科玉律,处长不但一审被判徒刑,而且终审维持了原判,真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啊,谁想戏弄法律,到头来总是枉然。有道是: 狡辩“借款”枉费心,处长索贿终获刑;倚权捞钱黄粱梦,反腐风来化浮云。 “原处长”不肯受法律制约,终于进了法律惩治的牢笼,咎由自取,罪有应得。看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仅是为了十几亿人民大众的切身权益,也是为了千千万万掌权公仆的自身安全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