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失信”受贿须查清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8月
尺寸:1063 x 820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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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失信”受贿须查清 ·吴之如·文并画 《新京报》报道,湖南《邵阳日报》刊登了一份由邵阳市大祥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包括邵阳市原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郭晓宏,引发社会关注。郭晓宏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16万元,但实际并未按承诺兑现,之后亦未按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该16万元的返还义务。专家及律师表示,简单地认定郭案为民事案件极为不妥,应将相关线索移交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后再做定性。 (新闻出处:http://news.sohu.com/20170125/n479525215.shtml) 这位“原正处级”干部以帮他人安排工作为名收取所谓“经费”16万元,“事”没办却不肯退钱,被法院打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于报端,确实不光彩。不过,细究起来,郭某这事还不止是“失信”而已,其中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之处,值得有关方面好好查一查。北京的易胜华律师认为,本案已经有相关的犯罪线索,应当由纪检部门立案。当事人收取钱财后根本没有办事,一般按诈骗罪处理,如事情办了没办成,一般按受贿罪处理。有道是: 倚权“办事”收“谢金”,未现承诺钱没影;公仆岂可太放肆,“失信”受贿须查清。 看来,若将官员私下收钱却没办成承诺之事(显然是违规甚至腐败之事)也不退钱仅仅归入“失信”范畴,恐怕结论太草率、处置太轻率了。相关部门理当循规依法,认真调查,严肃处置,才能令群众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