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却称受贿算“人情”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8月
尺寸:2362 x 1849 发布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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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却称受贿算“人情” ·吴之如·文并画 《法制日报》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政协原副主席叶铁强(副厅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万元,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受贿赃款203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在庭审中,被告人叶铁强及其辩护人提出,逢年过节,开发商所送礼金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不应算作受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新闻出处: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1-04/doc-ifyqkarr7003880.shtml) “原副主席”受贿超过二百万元,这个数字,在被打落下马的贪官堆里,确实算不得“贪绩特别显著”,但对于当地的贫民百姓来说,这么贪婪,已不是能够轻易谅解的了。何况,既然触犯了法律,就得依法惩治。因此,法院对其判刑,完全在理,合乎法律,顺乎民心,应该。 “原副主席”和他的辩护人,以所谓“逢年过节,开发商所送礼金是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不应算作受贿”为名,要求不受法律惩处,实在是无理狡辩。这样的谬论遭到法庭拒绝,也表明了法律的严肃和严明。因为若认可他们的“逻辑”,那么天下还有什么“受贿”罪,还有什么腐败行为呢。就连徐才厚、郭伯雄之流的腐败“大老虎”,卖官所得非法收入每笔动辄高达数千万元,不也一样可以诡称为“人情往来”而免罪了吗,只不过这“人情”更深厚了而已。有道是: 贪得无厌利熏心,却称受贿算“人情”;反腐岂是作儿戏,依法惩恶目标明。 贪污就是贪污,受贿就是受贿,披上“人情”外衣又哪能将狼外婆打扮成美人呢。腐败分子企图通过耍弄滑头逃避反腐风暴的揭露和法律的严惩,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