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校园欺凌遭“说不”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7月
尺寸:2362 x 1844 发布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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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校园欺凌遭“说不” ·吴之如·文并画 《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向校园欺凌说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认为,对于校园欺凌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新闻出处:http://news.sina.com.cn/c/nd/2018-03-13/doc-ifysfakr4431240.shtml) 校园欺凌本是文明时代极为丑陋的现象,却在一些地方的校园里悄然滋生,令一些学生感到恐怖,让许多家长为自己在校孩子的安全担心,更使整个社会为之愤慨。为此,有关方面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向校园欺凌说不,当然是一个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好消息,会受到千千万万学生和他们的家长的欢迎,也会让社会各方面都感到放心。 在对校园欺凌乱象的一片谴责声中,马景林委员的意见值得各方注意:对于校园欺凌要分类别讨论,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一见解的要义在于处理相关情况时,千万要分清违反校规与触犯法律的界限,要区分犯错与犯罪的界限,既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置校园欺凌行为,又不宜打击面过大,特别要给淘气的甚至搞恶作剧的孩子认识到因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而伤害了同学,给他们真诚热情的教育帮助,给他们以改正错误的机会,避免因简单粗暴的处理而使他们年幼的心灵受到难以抚平的挫伤。这一过程,正是倡导爱心和友善的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的大好时机,老师和社会各方面多费些精力是值得的。当然,对于极少数无视法律而敢于残害青少年学生且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哪怕尚未成年,也必须依法惩办。有道是: 校园欺凌遭“说不”,乱象当除莫含糊;苦口婆心纠过错,千方百计引正途。 假如方方面面都将制止校园欺凌当作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挽救迷途青少年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且在处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那么,这事的解决或许并非“难于上青天”,让校园充满青春活力与和谐氛围而成为学子的学习胜境,将完全可以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