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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告官”需“见官”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8年07月

尺寸:2362 x 1839 发布时间:2018-07-13

类别: 点击:3129

说明:

●戏画闲言     “民告官”需“见官”             ·吴之如·文并画   《新京报》报道,行政诉讼案件中“民告官不见官”现象长期存在,武汉市拟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遏制。 (新闻出处: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6/17/c_1122996551.htm)   报道说,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明确提出,包括应诉机关年度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等在内的9种特殊情形下,应诉行政机关应由正职负责人出庭。而在其他情形下,行政机关负责人需出庭应诉,即便是“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也需委托本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在庭审中,出庭人员还需主动参与庭审发言。相关出庭应诉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行政机关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出现“民告官”的情况,无非是有民众对某官方的表现不满意,既然如此,又哪有公仆怕人民而不敢露面之理呢。应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落落大方地出庭,面对告状的百姓,该说明则说明,该解释则解释,该认错则认错,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有利于消除官民隔阂,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作风随时纠错,有利于社会稳定团结群众,又何乐而不为呢。有道是:   何必惧怕“民告官”,当面沟通岂犯难;公仆全心为百姓,改过认错也欣然。   让“民告官能见官”,使公务员队伍在民众心目中真正成为自己信得过的“公仆”,是各级行政机关应该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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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需“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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