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退换之争
作者:赵国品 创作时间:2015年03月
尺寸:2880 x 2472 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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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5/0303/c1008-26624340.html 国家工商总局:已拆封不得作为网购拒退货理由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这一权利放到现实中并不容易实现,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为由拒绝执行。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情况将会发生变化。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