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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京餐馆“禁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 多项条款被废

作者:唐志顺 创作时间:2013年12月

尺寸:2469 x 1932 发布时间: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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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餐馆“禁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 多项条款被废 2013-12-10 09:10:37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分享到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霸王条款将不能再用了。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企业在一个月内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根据该“办法”,最高可罚3万元。 权威发布 “包间最低消费”列为霸王条款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商部门对全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充分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xx元”等6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表示,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虽然拥有对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定价权,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也应当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和违背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规则。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此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需要提前订餐时,可到“首都之窗”或“北京工商”网站下载《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间费”等霸王条款,中消协、北京市消协也多次呼吁取消这些不合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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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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