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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取消收费

作者:赵国品 创作时间:2013年09月

尺寸:3470 x 2480 发布时间:2013-09-25

类别: 点击:2398

说明:

人民网http://hn.people.com.cn/n/2013/0922/c234510-19562050.html 湖南10月1日起将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0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初步测算,此次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企业和个人每年可少缴费约7.8亿元。 收费项目较去年精简27.5% “清理取消部分涉企涉民收费项目”,作为省财政厅为民办实事的“10件实事”之一,既是落实我省“发展环境优化年”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该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 在2011年、2012年取消和免征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今年初,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取消和免征了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最近,省财政厅又会同省物价局,再次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次取消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群众个人负担的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技校毕业证书等证书工本费、在职培训费、就业前培训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费、注册会计师年检费、注册评估师注册登记费、注册评估师年检费;公安部门收取的门(栋)牌工本费;司法部门收取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护士执业证工本费等。 涉及企业负担的主要有: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公开发行报刊核验费(含换证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四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含教学车辆证)工本费、客运标志牌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铁路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汽车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化学清洗许可证费、水质监测许可证费、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费;人防部门收取的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成本费等。 石建辉透露,此次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全省收费项目数量较2012年精简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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