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环保信息属“机密”?
作者:吴之如 创作时间:2012年06月
尺寸:1062 x 759 发布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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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戏画闲言 环保信息属“机密”? ·吴之如·文并画 《中国青年报》报道,有公民申请公开设在住宅附近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监测信息,环保部回复称,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系商业秘密,因而拒绝公开。中国政法大学的环境法专家王灿发教授认为,政府监测的报告不能算作秘密,“哪个地方都没有规定这个是商业秘密”。 (新闻出处:http://news.sohu.com/20120607/n344935548.shtml) 环境保护是我们早已郑重颁布的国策;执政透明,则是党和政府历来强调的施政大策之一。我们的国家制度乃至各项方针政策,无一不是为了民族的振兴和人民的福祉。既然如此,公仆们还有什么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见不得阳光,需要刻意遮盖和隐瞒呢? 凡是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私营,也无论老板是自家同胞还是外籍人士,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其中就包括保护生态环境、切实防止对水体、土地和空气的污染的相关法规。这方面的法规,具体落实执行的单位主要是各地的环保部门。他们若对当地企业违反法规污染环境的事态不闻不问,当然是对人民的极不负责,也是对中央政府的极不负责,此类失职行为,应当受到追究。 但是,忽然听说环保部有人以企业环境监测报告系商业秘密,因而拒绝向公民公开环境监测情况的消息,不禁有些愕然。一个地方水源、土地和空气是否受到企业违规运行造成的污染,企业和政府都有向当地公民公布真实情况的责任和义务,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及时改进工作。这些数据,怎么摆弄也塞不进“国家机密”的保险箱中去,当然更不该塞进“商业机密”的暗箱中了。倘连这类本该主动告知民众的信息也要藏着掖着,那么,公民的合理知情权还有什么保障,政府的透明执政岂不是一句空话。有道是: 环保信息称“机密”,谁若打听难逢吉;污染还赖暗箱护,寻常小民岂能敌? 打起“商业秘密”的幌子,抗拒国家的环保政策,不但荒唐,而且也决非长久之计。环保部门还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适时将环保信息告知民众,并督促企业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真正造福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