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校车安全条例
作者:赵顺清
创作时间:2011年12月
尺寸:1417 x 1501
发布时间:2011-12-12
类别:
点击:1806
说明:
校车安全条例:车辆不避让校车罚500元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强调,校车享有优先通行权,不避让校车的车辆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校车超载将从重处罚。此次意见稿明确校车的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承担。
(12月12日《京华时报》)链接:http://news.163.com/11/1212/01/7L1O18EM00014A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