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夫妻一方房产变为共有免征契税
作者:唐志顺
创作时间:2011年09月
尺寸:2085 x 1676
发布时间:2011-09-01
类别:
点击:2010
说明:
财政部:夫妻一方房产变为共有免征契税
2011-09-01 15:09:04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有6881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93)
核心提示:9月1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此前,在婚姻法新司解出台后,全国多地开征房产证“加名税”,引发热议。目前,青岛、南京已暂停征收“加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