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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村书记卖地涉嫌受贿250多万元

作者:吴文锋 创作时间:2010-03-23

尺寸:1473 x 1447 发布时间:2010-03-23

类别:社会生活 点击:2160

说明:

村书记卖地涉嫌受贿250多万元 该案昨日公开审理,村书记当庭认罪 文/中山商报 1995年,前陇村还是一个村集体收入不到20万元的扶贫村,到2007年底集体收入已达1100多万元,人均分红达5000多元,这十多年来,前陇村的经济发展成果有目共睹。除此之外,前陇村的财务公开制度、较好解决"外嫁女"等问题、十多年无上访等成绩,让前陇村也常常成为其他社区参观学习的榜样,而相关褒扬的文章也常见诸于报端。 然而,去年底该村的党支部书记余捷聪却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接受调查。昨日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余捷聪受贿一案。 案情: 卖地中受贿约250多万元 据了解,本案曾于3月9日第一次开庭,余捷聪当庭提出要请辩护律师,因此委托好律师后,本案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出,在2001年至2005年间,余捷聪任前陇村党支部书记一职时,在村集体经营管理、土地招拍挂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2001年至2002年,余捷聪承诺他人可将土地转为商用地,他利用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将该土地改为商住地后并顺利通过三乡镇政府的批准,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顺利使他人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而余捷聪也因此先后获得200多万元。第一笔是120万元,其中50万元是现金,70万元用于冲帐。2005年7月,再次收取他人贿款23万余元,以及一块4.6亩的土地,后该土地折算为116万元后,转入余捷聪手中。 余捷聪听完公诉书后,当庭表示对犯罪事实和过程没有意见。 家属主动退回170万元 据了解,去年底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后,余捷聪前往检察院投案自首。而其家属也在事后向检察院交回170万元的贿赂款,现已封存。在审讯中,余捷聪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因此,公诉人认为,以上这些做法均可视为从轻情节。 焦点:可否"以功抵罪"? 法庭上辩论的焦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于受贿金额的认定,如受贿的120万元中是否包括用于冲帐的70万元;4.6亩土地是以当时的价格计算,还是以最后折算的金额为准等。 此外还有一个焦点是,余捷聪在担任前陇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确实为前陇村带来切实的经济利益,促进了村子的发展,那么他是否"以功抵罪"或作为酌情情节考虑? 余捷聪的辩护律师指出,根据三乡镇政府曾出的一本书和刊登在中山日报的文章等来看,余捷聪确实为前陇村的发展做出过很大贡献。1999年,前陇村还是一个村集体年收入不到20万元的扶贫村,2009年却已高达1100多万元,人均分配5000多元,在三乡镇名列前矛、屈指可数,其工作成绩应该受到肯定,可否作为从轻情节。 而公诉人则认为,以上这些内容与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无大关联,只能证明其品格和做出的贡献,以往的贡献只能证明他曾经是个好人,但不可以"以功抵过",贡献不可以抵销他的犯罪事实,必须要依法判决。 与公诉人对话: 问:公诉书的内容是否为事实? 答:是。 问:你所收贿的贿款是多少? 答:一笔是120万元,一笔是23万多,还有一块4.6亩的土地,后来作价116万给我。但我以为这些是分红。 问:你不知道自己这样做是犯罪吗? 答:我本人是农民,自己也曾经营过工厂,所以对生意上的事情知道比较多,但对国家法律规定,我不太清楚。如果我知道是犯法的话,我不会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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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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