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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美国官民联合对丰田开炮 中国车主索赔路难行

作者:吴文锋 创作时间:2010-03-09

尺寸:1773 x 1165 发布时间:2010-03-09

类别:财经 点击: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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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官民联合对丰田开炮 中国车主索赔路难行 文/中山商报 “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其中一个热点,非汽车质量投诉莫属。多个品牌的“召回门”越演越烈,丰田汽车因踏板问题而导致突然加速造成的意外,也经常见诸媒体,许多车主一边担心自己座驾的质量问题,一边就在思量:能否向厂家索赔?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消委会及交警,无论哪一方的意见,都预示着车主若走上索赔之路,将会是困难重重。在现今相关法律未完善,有关政策向汽车业倾斜的情况下,消费者仍处于明显的劣势。 美国官民联合 中国车主势单 一边是美国国会举行听证会,要求丰田章男解释丰田“召回门”事件,举行听证会,并进行调查;一边是美国全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NHTSA)共向丰田发出三个传票, 希望强制丰田提供更多文件,说明如何和几时发现汽车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是美国人对丰田进行集体诉讼,估计涉及36亿美元。美国从官方到民间,都对丰田形成了“围剿”之势。而在中国,最官方的意见,就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出的《关于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缺陷的风险警示通告》,《通告》中表示,“进口汽车车主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国产汽车车主可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报告”, “总局将进一步收集研究有关信息,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通告》算是为车主指明了“报告”道路(只能算报告,连投诉都不算),却没有说明会对丰田进行怎样的调查或惩罚,一切都要“进一步”才说。中国车主自知申诉无门,只能到丰田新闻发布会举行的酒店附近,围堵丰田章男。 国内汽车索赔三大难 作为中国车主,若真想状告车商或汽车厂家,真的难于登天。广东金剑时空律师事务所的舒扬律师表示,车主将会面对很多难点: 1、买卖合同太简单。舒扬透露,事务所之前也收到车主的相关咨询,指出最终提到的新车,与当时跟销售人员洽谈时要求的不符合,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很详细的合同,只是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订单,没有详细列明车辆的配置等各方面,因此举证很困难。舒扬说,就算签订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未对汽车的质量要求详细列明,因此就算出现大问题,也难以向经销商或厂家讨说法。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此前就接到类似的投诉,东升镇王女士花了二十几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车,去给新车上牌的时候,王女士发现小车的速度开不起,踩大油门都开不到时速60公里,自动挡却不能自动换挡。当时她马上与车行的销售人员联系,销售人员告诉她可能没有油了。可是车上好牌后去加油,还是存在踩大了油门都开不到时速60公里,不能自动换挡的情况。于是,王女士找到该车行要求退车退款,但遭到拒绝。 2、汽车质量问题难以鉴定。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谢辉告诉记者,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经销商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而消费者则说是汽车本身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汽车本身价格较大,出现问题后销售商尽量能推就推,在处理协商时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律师舒扬说,车主索赔,走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而证明是民事诉讼的核心,证明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证明;谁证明,谁举证”。但车主不是专业人士,缺乏有关汽车使用、维修、保养知识,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消费者同企业技术信息、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想要证明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找有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检验,但相关费用过高,成为消费者难以逾越的一道举证门槛,也成为了经销商和厂家的挡箭牌。 如果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意外发生,是否可以凭借交警的事故鉴定报告来作为证明,向厂家索赔呢?就此,记者咨询了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教科的刘先生回答记者问题时表示,是否质量问题很难判断,例如因踏板问题无法刹车造成意外,事故鉴定只会认定其为刹车失灵,是故障,至于是驾驶员平时保养使用不当做成,还是本来车辆的设计就有问题,或出厂时就存在隐患,这些交警都无法判断。 3、相关法律未完善。在美国,车主向丰田提出44宗诉讼,估计涉及的赔款就高达36亿美元。许多车主就心想,中国车主是否也可以向丰田索偿那么多钱?对此,舒扬则劝中国车主,不要有太大的希望。她举例,在美国一位开雪佛兰车的妇女,被一名醉汉开车撞上,汽车起火,车上3人烧伤。车主把通用公司告上了法庭,因为《汽车安全技术法规》规定,汽车在受到一定强度范围内的撞击后,油箱不得出现泄漏,以防止起火。结果法院判决通用公司赔偿并交纳罚金总额近5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本分,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又称惩戒性赔偿,是指给原告的赔偿超过其实际损害的赔偿。这种惩罚性赔偿通常针对大企业,保护弱势群体,旨在对侵权者主观上的恶意和不道德进行严惩,以求杀一儆百。有了这项赔偿,美国车主才可以“漫天开价”索赔。但在中国,却没有这一项,法院主要是根据被告对原告造成的实际伤害,来判断被告的赔偿金额。同时,美国类似的案子,都有法可依,但在中国,保护消费者的《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早就出台,明确消费品实行“三包”,但汽车却被排除在外。因此,面对汽车质量问题,消费者显得很无奈。 车主打官司胜算微 舒扬认为,由于种种不利因素,消费者若遇上汽车质量问题,最好就不要走民事诉讼道路,因为这是花钱花时间、吃力不讨好的,胜算的机会不大。建议消费者可以向有关单位,例如消费者委员会等投诉,请求援助。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谢辉表示,消费中遇到不合理问题,自己的权益受损,可以向消委会投诉。他们将会就问题,与车商进行协商。上述购买了问题新车的东升镇王女士,在消委会的帮助下,终于得到车商的合理答复——最终换了一台同型号同价格的新车给王女士。 望汽车早日“三包” 作为法律界专业人士,舒扬就认为,在类似的案件中,要想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必须有法可依。作为消费品,汽车也应该适用于《消费者保护权益法》,早日实行“三包”;起码作为大宗消费品,汽车也应该向房产看齐,由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合同的统一格式,详细列明车辆的质量要求和赔偿方式,明确厂家和车商应付的责任。有业内人士认为,汽车“三包”实施后对厂家的要求将提高,由于汽车是国家支柱产业,一旦实施,将涉及一些大集团的利益,因此有关部门十分慎重。不过舒扬认为,完善汽车的相关法律,加强监管,提高汽车质量,也有利于汽车业的发展。“虽然在汽车厂商面前,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很多东西都只能无奈接受,但消费者起码还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买还是不买,买哪一个牌子的汽车。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当然不会买你的出品;而只有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消费者才买得放心。”少了顾虑,消费者‘出手’也就更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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