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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禁吃狗肉

作者:焦海洋 创作时间:2010年01月

尺寸:1998 x 1478 发布时间:2010-01-26

类别: 点击:2486

说明: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监管职责方面,由公安机关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统一的报案电话,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希望该法能把食用其他动物也纳入违法之列,和违法食用猫肉狗肉一样处罚,否者,其他动物会告立法部门涉嫌歧视动物罪。 (焦海洋文/图)新闻来源:重庆晚报2010-1-26 http://news.sohu.com/20100126/n2698219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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