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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宋祖德败诉是谁的胜利?

作者:陶刚 创作时间:2009-12-30

尺寸:2688 x 2030 发布时间:2009-12-30

类别:人物 点击:8730

说明:

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定宋祖德、刘信达删除个人博客中的涉案文章,并分别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博客频道首页持续7天向金巧巧赔礼道歉,两人各赔偿金巧巧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宋祖德十天之内两次被判败诉,的确大快人心。但如果就此认定宋祖德能够洗心革面,悬崖勒马,闭上他那张胡咧咧的乌鸦嘴,窃以为那是不可能的事,虽然几十万赔偿款对普通人而言是天文数字,但对于收入颇丰自称“亿万富翁”的宋祖德来说,只不过是小菜一碟,根本产生不了割肉之痛。   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甫一宣判,宋祖德就开始大放厥词,甚至攻击主审法官,称“一审法官脑子进水”。这次谢晋遗孀诉宋祖德案一宣判,宋祖德还是一样的腔调,指责“裁判结果不公平”,好像他比窦娥还冤,他这个自封的“娱乐圈纪检委”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享有司法豁免权。   “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宋祖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尽管二审程序为他提供了一个继续炒作的平台,但程序正义的要求使我们必须尊重宋祖德的上诉。问题是,宋祖德公然攻击法官,藐视法庭的行为,由于我国刑法中藐视法庭罪的立法空白,竟然无法予以追究,这才是我们不能容忍而又望“宋”生叹的关键。   宋祖德败诉,是作为原告的金巧巧、谢晋遗孀徐大雯的胜利,是具有正义感的民众的胜利,但不是法律的胜利。公民受到损害了,可以寻求法庭判决。宋祖德对法庭的攻击,其危害性甚于他对某个公民个人的损害,但法庭无法进行惩处。法律如果不能保持自己的尊严,岂不是很尴尬很无奈?   在近年来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交议案、提案,也有专家学者和法官呼吁,要求修改刑法,增设“藐视法庭罪”。正像有人指出的那样,法治国家,首先要尊重的就是法律以及法律象征的法院和法官,对法庭和法官的尊重也是对司法的尊重。宋祖德败诉了,但法律并没有办法让他闭嘴,相反,司法的权威和尊严却在宋祖德们的恶意炒作下受损。长此以往,宋祖德们的“话语权”得到了全方位的保障,法律以及法律象征的法院和法官却失声了,任由其肆意的践踏和诽谤,无疑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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