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运毒手段更加隐蔽
作者:袁野 创作时间:2009年6/月
尺寸:1531 x 1188 发布时间:20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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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毒手段更加隐蔽 重判毒犯剥夺财产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 通讯员王伟宁)6月24日,省法院刑三庭审判长赵英东在向记者介绍毒品犯罪情况时说,现在犯罪分子在制毒、运毒、贩毒等环节中分工明确,通过陆路、航空等渠道贩毒的同时,又利用网上交易、物流托运、邮包快递等方式贩运毒品,手段更加具有隐蔽性。 人体藏毒 主犯判死 2002年11月,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从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1000余克,并加工包装成便于吞服运输的固体小块100余块,由吕运涛(已判刑)等人将其中80余块吞入体内,由孙玉龙陪同,一起入境后由昆明飞回沈阳,后将吞服的海洛因排出体外,共计600余克。次日孙玉龙、刘玉文将海洛因全部取走,付给吕运涛等人“运费”2万余元。上述毒品被刘福营等人贩卖。 通过上述手段,刘福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2600余克;孙玉龙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2700余克;刘玉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2600余克。 省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福营、孙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玉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刘福营、孙玉龙死刑。 火车运毒 被判无期 2008年1月13日20时许,袁建民携带冰毒252克、摇头丸170克、麻谷丸420克、大麻1.2克,乘深圳开往沈阳北的T186次列车。次日11时许,乘警在6车厢15号铺下将其藏匿在黑色旅行箱内的全部毒品查获。 2008年8月12日,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袁建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邮寄毒品 均被严惩 黄树宏让其姐黄淑凤、外甥佟吉氙帮助贩毒。2008年2—5月间,黄树宏多次从深圳通过邮包夹带毒品的方式,将毒品邮寄到海城市的货站,由佟、黄二人将毒品取走,黄树宏联络毒品买主并确定交易价格后,电话通知佟,佟与对方交易,黄将毒资汇款至黄树宏的银行账户。同年5月13日,黄、佟在取货时,被当场抓获。同年8月2日,黄树宏在深圳被抓获。 公安人员从邮包内搜出灰色晶体净重51.98克,其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56%;l996粒药片净重180.97克,其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5.19%;4868粒红色药片,净重475.40克,其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2.98%。 2009年2月27日,鞍山市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树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判处佟吉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黄淑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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