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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变相设立重点班

作者:曲月 创作时间:2008年9月

尺寸:2031 x 1608 发布时间:2008-09-19

类别: 点击:1921

说明: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各地教育部门也三令五申对此进行规范,然而调查发现,各地中小学校开办特长班、兴趣班、特色班、小班等变相分设重点班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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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设立重点班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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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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