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违规处罚
作者:金艳 创作时间:2008年5/月
尺寸:1500 x 1200 发布时间:20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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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新华网2008年05月16日昨日,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正式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相比之前的《办法(草案)》,《办法》中更加明确了商品零售场所在销售塑料购物袋过程中,不明码标价或采取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罚款额度。 在之前出台的《办法(草案)》中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依法明码标价”,违者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在昨日发布的《办法》中对该处罚办法又进行了细化,价格主管部门可视情节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要求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等方式不按标示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等价格行为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商家担心的不正当价格竞争、相互压价的问题,《办法》明确了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塑料购物袋时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的罚款额度。商家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进行1万元以下的罚款。

